【疫情影響無法返臺,出境逾2年遭強制遷出戶籍無法享地價稅優惠】
#遷出登記 案例分享
案例1:
大家都聽過 #戶籍法 嗎? 客戶出境逾2年,因疫情無法返臺,遭戶政機關逕為戶籍遷出登記,致地價稅無法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(2 ‰)。應自111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。什麼方法可享地價稅優惠呢?
案例2:
#辦理遷入登記 (恢復戶籍)
遭遷出後次年9月22日前再遷入戶籍,符合自住條件,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。
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要件
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。
這筆自用住宅用地必須沒有出租或供營業用。
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(300平方公尺)部分;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(700平方公尺)部分。
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,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,以一處為限。
蓋在自用住宅用地上的建築物,所有權人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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🆀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,每年都要申請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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🆀土地所有權人和配偶各有1筆土地居住自用,誰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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